第十五屆第六次理監事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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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專利代理人協會台灣總會
第十五屆第六次理監事聯席會議
第十五屆第六次理監事聯席會議
主席:理事長林志剛
時間:中華民國105年6月15日(三) 16:00
地點:台灣國際專利法律事務所15樓大會議室
主席:理事長林志剛
出席理事:何愛文、林怡芳、林秋琴、李文賢、何秋遠、周良吉、高 山峰、郭雨嵐、程凱芸、賴經臣、閻啟泰、蘇建太(依筆劃順序排列)
請假理事:陳和貴、劉法正
出席監事:李世章、祁明輝、黃瑞賢、陳冠中、彭國洋(依筆劃順序排列)
出席顧問:洪武雄
請假顧問:吳冠賜、陳傳岳、蔡坤財、惲軼群(依筆劃順序排列)
列席:廖文慈秘書長
紀錄:廖文慈秘書長、嚴秘書
報告事項壹、主席報告:(略)
貳、常務監事報告:(略)
參、會務工作報告:
一、國內事務:
1、本會目前會員人數215名。
2、2016年2月24日(三) 16:00假台灣國際專利法律事務所15F大會議室召開本會「第十五屆第五次理監事聯席會議」。
3、2016年3月18日(五)16:00假台灣國際專利法律事務所15F(台灣國際會議廳)召開本會「第十五屆二次會員大會」,本次會員大會特別邀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林國塘組長就「專利實務及案例研析」於15:00~16:30進行專題演講。並邀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王美花局長蒞臨致詞。會後於蘭姥姥餐廳舉行會員聚餐。
4、2016年3月30日(三) 上午9時30分智慧財產局於19樓簡報室召開「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公聽會」,本會由商標實務委員會洪燕媺召集人代表參加。
5、2016年4月13日(三) 下午2時整智慧財產局於19樓簡報室召開「因應TPP專利法修正草案公聽會」,本會由專利實務委員會蘇建太理事/召集人、設計專利實務委員會祁明輝監事/召集人、廖文慈秘書長代表參加。
6、2016年4月20日(三) 上午9時30分智慧財產局於19樓簡報室召開「專利法相關子法修正草案公聽會」,本會由專利實務委員會蘇建太理事/召集人代表參加。
二、總會事務:
(一)、2016 APAA印尼峇里島年會相關事項:
1、2016年4月26日APAA Indonesia Group來函告知:2016 APAA印尼峇里島年會報名網頁http://www.apaa2016.com/ ,預計於今年5月1日開放報名。秘書處旋即於4月27日發函周知全體會員。
2、2016年5月2日本會接獲APAA Indonesia Group正式通知:2016APAA 66th Council Meeting印尼Bali年會(2016.10.8-10.11, Bali Nusa Dua Convention Center)已開始接受報名。
3、2016年5月4日秘書處發函向APAA Indonesia Group理事長Ms. Migni Myriasandra Noerhadi,並Cc:APAA總會秘書長Mr. Kozo Takeuchi 及 APAA總會秘書處Mr. Ryuichi Okuda抗議:
「2016 APAA Bali年會報名網頁中,線上報名選項:(http://apaa2016.com/registration-apaa/) 將APAA Taiwan Group ” Code” 誤植為“Taiwan, Province of China”,請求大會立即更正為“Taiwan”。」
2016 年5月4日APAA Bali年會籌備會旋即將本會報名選項之” Code”更正為“Taiwan”。(附件1:當日傳閱)
4、為感謝各位熱心參與會務並聯絡會員情誼,本會沿襲往例,將在印尼峇里島舉行之亞洲專利代理人協會年會期間 (2016/10/8~10/11),舉辦台灣會員聚餐。聚餐日期時間、地點如下:
日 期: 2016年10月10日(星期一) 晚上18:00~20:00
地 點:The Westin Resort Nusa Dua, Bali
地 址: Kawasan Pariwisata Nusa Dua, BTDC Lot N-3, Bali, IDB, 80363, Indonesia
電 話:+62 361 771906
(二)、APAA總會事務:
1、本會秘書處於2016年2月24日依據第15屆第五次理監事聯
席會議決議,向總會提報:「(1)由於本會林怡芳理事於2015年
12月21日獲總會會長提名擔任APAA 總會Copyright Committee
之Co-Chair。因之,請求總會准予本會林怡芳理事辭任第55屆
APAA總會商標實務委員會委員;(2)並同意本會推薦由洪燕媺道
長遞任第55屆APAA總會商標實務委員會委員。」
2016年2月25日秘書處接獲APAA總會秘書處來函公佈:本
會洪燕媺道長擔任第55屆APAA總會商標實務委員會委員。
2、本會林秋琴總會副會長於2016年2月23日依據第15屆第五次理
監事聯席會議決議,向總會會長President Patrick Kim提報:「推
薦本會郭雨嵐理事擔任APAA 總會Special Projects/Program
Committee委員會之Member。」
2016年3月7日秘書處接獲總會會長President Patrick Kim來信公
佈:「本會郭雨嵐理事擔任第55屆APAA總會Special
Projects/Program Committee 之委員。」
3、 2016年3月24日、4月12日秘書處接獲總會APAA Academy Group 之Co-Chair, Mr. Casey An來函,表示總會擬發行e-Newsletter,請本會於4月中旬前推派一名代表加入工作小組,負責介紹台灣之IP新訊。
經理事長徵得何愛文副理事長之同意,本會委員會召集人意願,本會秘書處於2016年4月14日向APAA Academy Group提報由何愛文副理事長擔任APAA e-Newsletter Team工作小組之台灣代表。
2016年4月15日秘書處接獲APAA Academy Group 回函,感謝本會提報何愛文副理事長參與APAA e-Newsletter Team。
4、2016年4月5日APAA總會秘書長Mr. Kozo Takeuchi來函,轉知APAA總會新規定:若各會員國會員未於今年4月底前申請入會者,不能以APAA會員(Member) 身分報名參加今年APAA Bali年會。秘書處旋即於4月7日發函周知全體會員。
5、2016年4月26日、27日秘書處發函向總會呈報2016年度台灣新加入9位會員,並以電滙方式繳交台灣會員會費 (每位會員年費¥1,1000 X 9位,共計JPY9,9000)予APAA總會。順利完成本會2016年度APAA總會會費215位會員會費之繳納,以及更新總會會員資訊管理系統。
6、2016年4月26日APAA總會秘書處來函告知:APAA Academy Group即將於今年6月14日至17日於緬甸仰光舉行「Patent Surgery Course」。秘書處旋即於4月26日發函周知全體會員並隨函附上課程簡介及報名表。
7、2016年5月24日秘書處接獲APAA總會前會長Mr. Dato Kandan來信通知: Mr. Wong Sai Fong於2016年5月19日逝世消息。 Mr. Wong Sai Fong為一位領導馬來西亞智財業界之傑出律師,除了曾擔任四次總會舉行之馬來西亞年會籌備會主席,亦曾任職APAA總會Anti-Counterfeiting Committee 之Chairman,對APAA會務貢獻甚多,影響深遠。本會理事長旋即於2016年5月24日致函Mr. Dato Kandan,表達APAA Taiwan Group對Mr. Wong Sai Fong辭世之悼念問候及尊崇之敬意。
三、秘書處發文全體會員:
1、2016年2月24日秘書處發函全體會員:本會第15屆第2次會員大會將於105年3月18日(五)下午15:00~17:30於台灣國際專利法律事務所15F台灣國際會議廳(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125號15F)舉行,並邀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林國塘組長就「專利實務及案例研析」於15:00~16:30進行專題演講。會後於蘭姥姥餐廳舉行會員聚餐。
2、2016年3月10日秘書處發函全體會員,(1)檢附經濟部105.3.4來函,檢送商標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附表修正草案,並附草案總說明、附表修正對照表。(2)轉知智慧局105.3.7來函,歡迎APAA會員多加利用智慧局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機制。說明:
一、智慧局與日本特許廳及韓國智慧局已先後於102年12月2日及105年1月1日建立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機制。二、為鼓勵申請人多加運用電子交換機制,申請核發優先權證明文件存取碼(日本)及電子交換(韓國)
,不須繳納規費,不但增加國人至日、韓申請專利之便利性,對於專利審查作業之加速進行亦有助益。三、有關臺日、臺韓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作業相關說明,可至智慧局網站
(http://www.tipo.gov.tw/ct.asp?xItem=494460&CtNode=7628&mp=1)之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專區查閱,如有疑問,亦可電洽,洽詢專線:(02)8176-9009。(3)檢附本會第十五屆第五次理監事聯席會議紀錄(詳參附件)。
3、 2016年3月25日秘書處發函全體會員,(1)檢附經濟部105.3.22函,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三篇設計專利實體審查第一章至第十一章」,自本(105)年4月1日生效,並附發布令影本1份,敬供參酌。說明:一、本次修正重點如下:(一)針對「申請專利之設計不主張色彩者」,改變現行圖式的揭露方式。(二)針對「主張設計之部份」與「不主張設計之部分」之明顯區隔方式,進行審查實務之修正。(三)針對「不主張設計之部分」的作用,修正為解釋所應用物品、解釋與「主張設計之部份」的位置、大小、分布關係,以及解釋其環境。(四)有關第六章「修正」,新增部分設計及圖像設計等15個案例。二、專利審查基準第三篇設計專利實體審查第一章至第十一章修正版,請自本部智慧財產局網站公告資訊之專利布公欄下載。
http://www.tipo.gov.tw/ct.asp?xItem=584632&ctNode=7127&mp=1
檢附智慧局105.3.18函,自105年4月1日起提出發明專利加速審查(AEP)、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PH)與支援利用專利審查高速公路(TW-SUPA)之專利申請案尚未公開者,不必再申請提早公開,敬請參閱附件。說明:一、現行AEP、PPH與TW-SUPA之加速審查方案中皆規定「提出加速審查時該專利申請案尚未公開者,應一併提出提早公開」,並繳交申請提早公開規費新台幣1,000元。二、惟近年來因清理專利積案計畫成效良好,審結期間逐年下降,致使發明申請案於未公開(18個月)即進行實體審查之案件比例逐年升高,因此,倘需提早公開始能進行PPH案件之審查,將不利於PPH案件之交流合作。此外,就現行國家有關PPH方案之規定顯示,日本特許廳(JPO)、韓國智慧財產局(KIPO)與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等皆無規定PPH申請案必須是已公開。三、基於前項考量,自105年4月1日起提出AEP、PPH與TW-SUPA之發明專利申請案尚未公開者,不必再申請提早公開,除了可讓申請人免於繳納申請提早公開規費外,更可促進各類加速審查方案之利用。(3)檢附經濟部105.3.7函,「專利法施行細則」第86條,業經經濟部於105年3月7日以經智字第10504600840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說明:為使專利申請人得依其產業策略需求,調整專利技術公告之時點,修正長延緩公告期限為6個月。4、2016年3月25日秘書處發函本會商標實務委員會何愛文召集人 (Co-Chairperson)、黃瑞賢召集人、李文賢召集人、洪燕媺召集人,並Cc:本會全體會員,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將於105.3.30 (星期三)上午9時30分於智財局19樓簡報室召開「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公聽會」,敬請研究相關問題並代表本會出席。隨文檢附開會通知及附件資料,敬供參酌。本次公聽會資料(含附件及參考資料) ,請逕至智慧局網站「公告資訊」之「布告欄」下載參考:http://www.tipo.gov.tw/ct.asp?xItem=584641&ctNode=7127&mp=1
5、 2016年3月31日秘書處發函本會專利實務委員會宿希成召集人、 涂神溢召集人、蘇建太召集人及設計專利實務委員會程凱芸召集人、周良吉召集人、祁明輝召集人 ,並Cc:本會全體會員,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將於105.4.13 (星期三)下午2時整於智財局19樓簡報室召開「因應TPP專利法修正草案公聽會」,敬請研究相關問題並代表本會出席。隨文檢附開會通知。本次公聽會討論議題:
1. 擴大專利優惠期制度、2. 導入因專利專責機關審查遲延而申請延長專利權期間之制度、3. 因應專利連結制度增訂專利權人起訴依據。會議資料:一、會議議程。二、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三、TPP相關條文。四、「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簡報),請逕至智慧局網站「公告資訊」之「布告欄」下載參考:
http://www.tipo.gov.tw/ct.asp?xItem=585578&ctNode=7127&mp=1
6、2016年4月7日秘書處發函全體會員,一、檢附本會第十五屆第2次會員大會會議紀錄。相關附件,請詳參本會第19期會訊。本會2016年度第19期會訊,秘書處已於3月28日以郵寄方式送達當日委託出席及未出席之會員,特此通知。二、轉知APAA總會新規定:若各會員國會員未於今年4月底前申請入會者,不能以APAA會員(Member) 身分報名參加今年APAA Bali年會。
2016 APAA大會即將於印尼峇里島舉辦(2016/10/8-10/11),報名網址如下: http://apaa2016.com/ (預定5/1起開始受理報名) (※ APAA年會會議相關注意事項:為遵照總會相關規定及維護本會形象,謹請 貴會員留意,勿持中國事務所名片及報名中國AOP出席APAA總會年會會議。) 歡迎各位會員 鼓勵事務所同仁於2016年4月25日前申請入會,俾便秘書處於4月底前向APAA總會完成呈報程序。APAA入會資格及申請書,敬請參照本會網頁http://www.apaa.org.tw/apply.php。
7、2016年4月12日秘書處發函全體會員,轉知智慧局105.4.8來函,檢送105年3月30日「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公聽會」會議紀錄1份。
8、2016年4月14日秘書處發函全體會員,轉知2016 APAA印尼峇里島年會會議報名相關重要注意事項,敬供 貴會員參考:
一、 秘書處日前接獲APAA總會來信通知:若各會員國會員未於2016年4月底前申請入會者,不能以APAA會員(Member) 身分報名參加2016年APAA Bali年會。二、 秘書處於去年沖繩年會期間接獲總會持續來函提醒:具備申請成為APAA會員之資格之專利師或專利代理人,不能以AOP (Member Accompanying Office Personnel)身分報名參加APAA年會,必須申請成為APAA會員並以會員(Member)身分報名參加APAA年會。三、 不具本會會員入會資格者須取得AOP (Member Accompanying Office Personnel)身分並以AOP (Member Accompanying Office Personnel)身分報名參加APAA年會,不得以領取事務所同仁之會員出席證之方式出席APAA年會。若 貴會員之事務所同仁擬出席2016年APAA Bali年會,敬請留意總會前開諸項規定,並歡迎 貴會員 鼓勵事務所同仁於2016年4月25日前申請入會,俾便秘書處於4月底前向APAA總會完成會員名冊呈報程序。APAA入會資格及申請書,敬請參照本會網頁http://www.apaa.org.tw/apply.php。
9、2016年4月18日秘書處發函本會專利實務委員會宿希成召集人、 涂神溢召集人、蘇建太召集人及設計專利實務委員會程凱芸召集人、周良吉召集人、祁明輝召集人 ,並Cc:本會全體會員,智慧財產局將於105.4.20 (星期三)上午9時30分於智財局19樓簡報室召開「專利法相關子法修正草案公聽會」,敬請研究相關問題並代表本會出席。隨文檢附開會通知,敬供參酌。本次公聽會討論議題:
1. 專利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2. 專利電子申請及電子送達實施辦法修正草案、3. 專利年費減免辦法修正草案、4. 專利以外文本申請實施辦法修正草案。會議資料: 一、會議議程、二、專利法施行細則部份修文修正草案、三、專利電子申請及電子送達實施辦法第十一條修正草案、四、專利年費減免辦法第二條、第三條、第九條修正草案、五、專利以外文本申請實施辦法第五條、第六條修正草案。請逕至智慧局網站「公告資訊」之「布告欄」下載參考:
http://www.tipo.gov.tw/ct.asp?xItem=586348&ctNode=7452&mp=1
10、2016年4月19日秘書處發函全體會員,轉知經濟部105.4.18來函,「商標法施行細則」第19條附表,業經經濟部於105.4.18以經智字第10504601470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附表)1份。
11、2016年4月26日秘書處發函本會全體會員,APAA總會秘書處來函告知:APAA Academy Group即將於今年6月14日至17日於緬甸仰光舉行「Patent Surgery Course」,歡迎APAA會員踴躍報名參加。隨函附上課程簡介及報名表 (報名截止日:5月15日)。有關課程活動細節請見下列影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h1PKrKHec&feature=player_embedded。若對本課程有任何需進一步了解之處,歡迎逕向Mr. Anton Blijlevens and Mr Hong-Gyun Kim, Co-chairs of the professional training group of the APAA academy (patentsurgery@apaaonline.org)詢問。
12、2016年4月27日秘書處發函本會全體會員,轉知2016.4.26 APAA Indonesia Group來函,2016 APAA年會即將於印尼峇里島舉辦 (2016/10/8-10/11),5月1 日起開始接受報名。(1)2016 APAA印尼峇里島年會網址如下: Home (http://www.apaa2016.com/)、Registration (http://apaa2016.com/registration-apaa/) (※2016/7/15前報名者,可享early-bird discount fee) 、(2)若對報名有任何問題,歡迎逕向 APAA 2016 Secretariat (Email: secretariat@apaa2016.com) 詢問。(3)轉知2016 APAA印尼峇里島年會會議報名相關重要注意事項,敬供 貴會員參考:秘書處日前接獲APAA總會來函提醒:一、若各會員國會員未於2016年4月底前申請入會者,不能以APAA會員(Member) 身分報名參加2016年APAA Bali年會。(※本會秘書處已於2016.4.26向APAA總會完成2016年度台灣會員名冊呈報程序)、二、具備申請成為APAA會員之資格之專利師或專利代理人,不能以AOP (Member Accompanying Office Personnel) 身分報名參加APAA年會,若未於2016年4月底前申請成為APAA會員者,僅能以Observer身分報名出席會議。 三、不具本會會員入會資格者須取得AOP (Member Accompanying Office Personnel)身分並以AOP (Member Accompanying Office Personnel)身分報名參加APAA年會,不得以領取事務所同仁之會員出席證之方式出席APAA年會。四、鑑於2014年馬來西亞檳城年會期間,APAA總會向本會反映有本會會員持中國事務所名片出席會議,恐有違反總會相關規定之虞。鑑此,為共同維護本會形象及台灣的國際尊嚴,謹請 貴會員留意, 衷心期待各位道長踴躍報名參與印尼峇里島盛會!
13、2016年4月27日秘書處發函本會全體會員,轉知智慧局105.4.25來函,檢送105年4月13日召開「因應TPP專利法修正草案公聽會」會議紀錄1份。
14、2016年5月20日秘書處發函本會全體會員,轉知智慧局105.5.18來函,檢送105年4月20日「專利法相關子法修正草案」公聽會會議紀錄及修正之草案各1份。「專利法相關子法修正草案」公聽會會議紀錄及修正之草案,請自智慧財產局網站公告資訊之專利布公欄下載。http://www.tipo.gov.tw/ct.asp?xItem=590655&ctNode=7452&mp=1
15、2016年5月25日秘書處發函本會全體會員,(1) 檢附經濟部105.5.23函,檢送「專利以外文本申請實施辦法」第5條、第6條修正草案公告,並附「專利以外文本申請實施辦法」第5條、第6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2)檢附經濟部105.5.23函,檢送「專利法施行細則」第26條、第51條、第53條修正草案公告,並附「專利法施行細則」第26條、第51條、第53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16、2016年5月26日秘書處發函本會全體會員,檢附智慧局105.5.24來函,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將於(105)年7月5日、6日、11日、18日及26日,在臺南、高雄、臺北、新竹、臺中各地舉辦「105年度智慧財產權業務座談會」,有關業務系列座談會各場次辦理日期、時間、地點及流程,請參閱附件。本次共規劃(1)專利法制修正最新動態(近期修正法規說明、擬訂修正法規議題)、(2)專利審查實務案例探討(「網路資料證據能力」、「課以義務」及「外文本證據之翻譯」案例,以及舉發理由書撰寫注意事項)等2項專題報告。另安排綜合座談時間,與產業界及代理人交流智慧財產權議題,歡迎APAA會員至「智慧財產權研討會資訊登錄中心」(http://activity.tipo.gov.tw/ct.asp?xItem=36889&ctNode=817&mp=1)報名參加。
17、2016年5月27日秘書處發函本會全體會員,檢附經濟部105.5.23來函:(1)檢送「專利電子申請及電子送達實施辦法」第11條修正草案公告,並附「專利電子申請及電子送達實施辦法」第11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2)檢送「專利年費減免辦法」第2條、第9條修正草案公告,並附「專利年費減免辦法」第2條、第9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旨揭「專利電子申請及電子送達實施辦法」第11條修正草案、「專利年費減免辦法」第2條、第9條修正草案,請逕至智慧局網站「公告資訊∕法規相關公告」下載參考:
http://www.tipo.gov.tw/ct.asp?xItem=591032&ctNode=7452&mp=1、
http://www.tipo.gov.tw/lp.asp?ctNode=7487&CtUnit=3633&BaseDSD=7&mp=1
乙、討論事項
一、新申請入會案:
(一)、 黃于真道長、謝德銘道長、蔡居諭道長、林霈貞道長、
陳甫奕道長、吳爾軒道長、羅文妙道長、樓穎智道長、
莫詒文道長、陳俊寰道長等申請入會,請予追認。
決議:1、通過謝德銘道長、蔡居諭道長、林霈貞道長、
陳甫奕道長、吳爾軒道長、羅文妙道長、樓穎智
道長、莫詒文道長、陳俊寰道長等申請入會案。
2、另就申請入會資料仍有疑問之申請入會案,請其就所屬事務所是否係由中國出資經營及網站公開資料與提交資料有出入部分進行說明,並提交下次理監事會議決其入會資格。
二、理事長提議:「APAA 2019年會台北年會」籌備會主委推薦人選案,請討論。
決議:推舉林志剛理事長、何愛文副理事長共同擔任「APAA 2019年會台北年會」籌備會主委。
三、理事長提議:智財法院將於105年7月20日舉行智慧財產行政訴訟事件電子訴訟(線上起訴)系統業務聯繫會議,請本會推派代表一名出席(附件2),請討論。
決議:由網站建置及維護委員會委員陳冠中監事代表出席。
四、周良吉理事提議:針對2016 APAA印尼峇里島年會會議主辦單位諸項疏失,以本會名義向主辦單位提呈本會之建議案,請討論。
說明:1、本人及事務所同仁以線上刷信用卡的方式繳交2016 APAA印尼峇里島年會報名費後,其繳費所用的信用卡竟被盜刷(註:盜刷者為印尼人),強烈懷疑今年的APAA主辦單位(Indonesia Group)的工作人員中有不法者,建議提醒APAA主辦單位注意,以免再損及其他會員之權益。
2、APAA年會的報名費相較於其他國際會議而言並非便宜,以往APAA年會之Tour大多不須再額外繳交費用,但今年須額外繳交費用之Tour比例偏高,不甚合理。
決議:通過,儘速以本會名義致函主辦單位提呈上開建議。
(附註:秘書處已於105年6月23日遵照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致函主辦單位)
五、理事長提議:建請智慧財產局修訂專利審查基準第17章,令專利審查基準遵循專利法第11條第1項之規定,規範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或營業所者,應委任代理人辦理繳納專利年費事務案,請討論。
說明:我國現行專利法第11條第1項規定:「申請人申請專利及辦理有關專利事項,得委任代理人辦理之。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或營業所者,申請專利及辦理專利有關事項,應委任代理人辦理之。」,但現行專利審查基準第17章第3.1規定:「專利年費之繳納,專利權人得自行繳納,亦可由任何人代為繳納。(附件3)」,上開專利審查基準之規定不僅有逸脫母法規定之嫌,且代理業界亦因該等規定亂象橫生:
(1)、專利年費繳納事務攸關專利權之存續,仍須仰賴代理人就期限控管等提供相關之配套完整服務,始足以保障專利申請人之權益。且即便遲誤年費繳納期限有補繳及復權機制得以回復其權利,但依照專利法第59條第1項第7款之規定,於專利權人依專利法第70條第2項回復專利權效力並經公告前,任何人以善意實施或已完成必須之準備者仍不為專利權效力所及,因此,遲誤年費繳納期限對專利權人而言影響甚巨。
(2)、於現行審查基準之規定下,一方面使不具代理人資格者得以承攬專利年費之繳納業務,然另一方面,即使不具代理人資格者執行業務遲誤期限,主管機關亦無法付與懲戒。導致不具代理人資格者可藉由成立年費代繳公司,再轉包予台灣其他不具代理人資格者實際執行年費之繳納業務,不僅無法保障專利權人之權益,且造成市場削價競爭之亂象。
故基於上述理由,擬建請智慧財產局修訂專利審查基準,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或營業所者,應委任代理人辦理繳納專利年費事務,以保障專利申請人之權益並端正市場競爭秩序。
決議:緩議。
六、理事長提議:下次會議時間,請討論。
決議:105年9月28日(三)下午4:00。
丙、臨時動議
周良吉理事提議:請向總會建議於APAA年會舉行前,由總會提供全部報名者之聯繫資訊予全體報名人,以利與會者安排相關會議。決議:鑒於總會先前已曾就此問題進行討論並形成不於會議舉行前提供全部報名者資訊之共識,故本案緩議。待本會籌辦2019年年會時再行商議其可行性及妥適性。
李文賢理事、黃瑞賢監事提議:關於非會員能否藉由本會會員參與本會活動相關事宜,請討論。決議:
1、請秘書處於每年年會開會前將下述事項週知全體會員提請其注意,若經提報有違反之事實,且經查證屬實,即可將其違反規定之事實周知全體會員:
(1)、非會員須取得AOP (Member Accompanying Office Personnel)身分並以AOP身分報名參加APAA年會,不得以領取事務所同仁之會員出席證之方式出席APAA年會。
(2)、中國並非APAA之會員國,中國代理人無法入會並出席APAA年會,故籲請會員出席APAA年會期間勿持中國事務所名片,或於會議期間推廣其所屬之中國事務所業務,以遵從總會規範。
2、本會禁止非APAA會員國之國民(無論是否具代理人資格)藉由台灣代理人之名義申請入會,故若經提報有上開情事,秘書處得將入會申請案移付理監事聯席會議詳細討論其入會資格。對於已入會者,若經發現有上開情事,是否構成退會事由,則移付下次理監事聯席會議討論。
丁、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