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度設計專利實務與法令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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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台灣設計專利實務之變革
設計專利實務委員會
周良吉召集人
設計專利實務委員會
周良吉召集人
- 原來欲導入「設計專利延緩公開制度」,召開公聽會,收集業界的意見後,最後的結果並沒有導入,但是採取折衷的作法,將延緩公告期限由三個月修正為六個月(發明專利、新型專利、設計專利三者均適用)。這項修正已在105年3月7日發布施行。
(二)延長設計專利權期限
- 修正緣由:國際間專利發展趨勢及海牙協定議題
- 調查分析:統計165個國家(或區域)及協定
- 修正方向:由現行的「自申請日起算12年屆滿」修正為「自申請日起算15年屆滿」。
- 2017年8月以前召開專利法修正議題座談會,聽取外界的意見。
(三)增訂回復優先權主張之機制
- 目前我國優先權復權規定
•申請時未主張
•申請時未聲明第1次申請之申請日或受理該申請之國家
•未於最早優先權日後10個月內檢送優先權證明文件
– 得申請復權期限:最早優先權日後10個月內
- 研議方向:
– 得申請復權期限:前項期限日(最早優先權日後6個月)起算2
個月內
- 2017年8月以前召開專利法修正議題座談會,聽取外界的意見。
(四)設計專利施行細則有以下變動:
- 配合「圖像設計」審查實務作法,修正施行細則第51條第3項第2款,將「連續動態變化」用語,調整為較上位的「具變化外觀」用語。
- 明定設計專利之圖式中,參考圖的作用或功能,修正施行細則第53條第6項,修正條文為「標示為參考圖者,不得作為設計專利權範圍,但得用於說明應用之物品或使用環境」
(五)設計專利審查基準主要有以下變動:
- 針對「申請專利之設計不主張色彩者」的揭露方式。
- 「主張設計之部分」與「不主張設計之部分」的明顯區隔方式。
- 「不主張設計之部分」的作用。
- 新增部分設計與圖像設計之修正案例。
(六)智慧局105年受理專利商標申請概況
105年智慧局受理專利申請72,442件,較上年略減2%。在三種專利申請件數中,除設計專利成長以外,發明及新型專利均下降,整體較上年略減2%。發明專利申請43,836件,在歷經過去4年件數下滑後,105年降幅已趨於緩和,與上年相較僅略減1%;新型專利20,161件,年減6%;而設計專利8,445件,則年增8%(如圖1)。
從專利申請人國籍來看,本國人申請40,443件,年減3%,而外國人31,999件,微增1%。本國人三種專利中,發明16,866件,為第5年衰退,但105年減幅已降至2%;設計4,579件,則小幅成長3%。外國人申請發明26,970件,較上年略減1%,新型1,163件,減幅較大(9%),但設計3,866件,則大幅成長15% (如圖2)。
【圖1】
【圖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