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專利實務及法令動態 專利實務委員會
首頁 > 111年度專利實務及法令動態 專利實務委員會
111年度專利實務及法令動態
專利實務委員會
宿希成召集人、祁明輝召集人
蘇建太召集人
壹、法令動態蘇建太召集人
資訊科技專利審查案例彙編
■發布日期:111年01月06日
近年來人工智慧等技術蓬勃發展,為因應產業變化、保護創新之需求,並建立明確且一致的專利審查標準,智慧局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第十二章電腦軟體相關發明(簡稱電腦軟體基準),並自110年7月1日生效。電腦軟體基準修正重點,除明確化發明定義的判斷要件、請求項的記載要件及進步性判斷要件外,因應資訊科技(如人工智慧)之專利申請,亦提供相關案例說明;此外,為因應日益增多之資訊科技的專利申請及審查需求,並協助申請人更容易理解修訂之電腦軟體基準的審查邏輯及使審查人員的概念一致,智慧局針對資訊科技5大技術應用領域:人工智慧、物聯網、區塊鏈、雲端應用及大數據,以邏輯思維及漸進式的方式呈現專利要件的判斷方式,撰寫20則案例說明,製作成「資訊科技專利審查案例彙編」,提供各界參考。
智慧局電子郵件服務自111年4月1日起停用TLS 1.1(含)以下之傳輸加密協定,請與智慧局有電子郵件往來之機關及民眾提早因應。
■發布日期:111年02月16日
TLS 1.0及TLS 1.1已被證實具有安全風險,為確保網際網路連線機制的安全性,智慧局電子郵件服務將自111年4月1日起停用TLS 1.1(含)以下之傳輸加密協定,改用安全性較高的TLS 1.2協定。
自111年3月1日起施行「專利申請案跨國就地遠距視訊面詢」新措施
■發布日期:111年03月01日
基於通訊科技發展已臻成熟,且因應社會情勢變化,例如新冠肺炎疫情之影響,致當事人無法到智慧局進行面詢時,如可藉由科技設備,而有利於審查程序進行者,在確保審查程序公正透明之前提下,乃放寬於符合智慧局規定之場所及資訊條件下,辦理專利申請案遠距視訊面詢,爰自本(11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專利申請案跨國就地遠距視訊面詢」新措施。本措施主要是提供申請人及專利代理人可自行選定適當處所與智慧局建置的會議系統連線,直接與審查人員進行三邊的視訊面詢,例如,申請人在日本,代理人在台灣的事務所,與在智慧局的審查人員直接進行視訊面詢,而無須親自到智慧局各地服務處透過網路與審查人員進行視訊面詢,可避免舟車勞頓節省時間,亦可提升審查及服務效能。
包含核苷酸或胺基酸序列之發明專利應檢送符合WIPO ST.26標準的序列表,自111年8月1日實施
■發布日期:111年06月06日
鑒於WIPO公布2022年7月1日起依據專利合作條約(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 PCT)提交的國際專利申請,包含序列表的新申請必須符合ST.26標準,為利全球資料交換及檢索便利性,智慧局訂自111年8月1日起全面實施WIPO ST.26標準,凡包含核苷酸或胺基酸序列之發明專利申請案皆須檢送符合WIPO ST.26標準的序列表。另為便利申請人國際申請,自111年7月1日起至111年7月31日止,申請案採用現行序列表或符合WIPO ST.26新制序列表兩者之一,智慧局皆可接受。
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2篇發明專利實體審查第3章、第6章、第7章、第8章、第9章、第14章,並自中華民國111年7月1日生效。
■發布日期:111年06月27日
智慧局「智權資訊服務雲」自111年8月3日起開放試行,提供專利商標開放資料下載服務,歡迎各界多加利用!
■發布日期:111年08月03日
為響應政府雲端政策及提升為民服務品質,智慧局自110年起推動「智權資訊服務雲計畫」,運用公有雲打造雲端服務應用平台,規劃分年陸續導入智權開放資料、商標檢索、產業智權知識等服務,使外界能更快速且穩健地取得智權資訊,落實完善我國智慧財產權電子化環境目標。
公告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發明專利實體審查第十二章電腦軟體相關發明英譯版
■發布日期:111年08月03日
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1篇程序審查及專利權管理第1章、第3章至第8章、第14章、第17章、第19章、第20章,並自中華民國111年12月1日生效
■發布日期:111年11月09日
「電子專利證書Q&A」歡迎各界參考!
■發布日期:111年11月21日
配合智慧局預計於112年1月起受理申請電子專利證書,智慧局已編修完成「電子專利證書Q&A」相關問答,以提供各界能快速瞭解本項新制其相關配套措施,歡迎參考利用。
公告修正「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試行作業方案」,並自中華民國112年1月1日生效實施。
■發布日期:111年12月01日
智慧局於111年推行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試行作業方案(以下稱「本方案」),即將於今(111)年12月31日屆滿,為讓更多的新創公司參與本方案,特將新創公司之設立年限從未滿5年放寬至未滿8年,並自中華民國112年1月1日開始生效實施。
公告修正「產業協力專利審查面詢試行作業方案」,並自中華民國112年1月3日生效。
■發布日期:111年12月01日
一、智慧局於110年11月1日至111年10月31日推行產業協力專利審查面詢試行作業方案(以下稱「本方案」),外界反應良好。為完善產業協力專利審查面詢作業,特修正本方案並再試行2年。
二、本方案之目的為使專利審查人員迅速掌握前瞻科技專利申請案之技術內容,以提升審查效率及品質,並滿足申請人儘速獲准專利之需求,以利其專利布局,申請人可透過電子或紙本方式提出意願書。
二、本方案之目的為使專利審查人員迅速掌握前瞻科技專利申請案之技術內容,以提升審查效率及品質,並滿足申請人儘速獲准專利之需求,以利其專利布局,申請人可透過電子或紙本方式提出意願書。
公告新增及修改包括「專利證書副本申請書」等共計27式紙本申請表單,並自中華民國112年1月1日生效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1日
發文字號:智專字第11121006560號
公告智慧局電子證書相關電子申請表單更新內容,並自中華民國112年1月1日生效。
■發布日期:111年12月05日
配合專利及商標電子證書自112年1月起開放申請,為利申請人使用,智慧局於部分電子申請書表增列電子證書所需之填寫欄位(相關內容詳檔案下載),並自中華民國112年1月1日生效。
智慧局「專利公開資訊查詢系統」、「商標檢索系統」及e網通「我的案件」等系統自即日新增案件訴願及訴訟資訊,歡迎多加使用!
■發布日期:111年12月19日
為提升我國智財資訊完整度及透明度,智慧局特與經濟部訴願會及司法院進行跨機關合作,取得專利商標案件之訴願(包括本年度及上5年度)及訴訟(自110年起)資訊並整合至「專利公開資訊查詢系統」、「商標檢索系統」及e網通「我的案件」等系統,讓使用者可一次查看更完整之案件歷程,相關服務自本(111)年12月19日起正式對外開放。
貳、統計資料
最近6年發明申請、准、駁、公告發證件數統計表
年 | 新申請 | 發明公開 | 申請實體審查 | 再審查 | 核駁 | 公告發證 | 舉發 |
106 | 46,122 | 43,676 | 40,124 | 5,343 | 10,383 | 45,710 | 163 |
107 | 47,429 | 44,073 | 41,991 | 4,430 | 8,601 | 36,147 | 145 |
108 | 48,268 | 48,020 | 42,987 | 5,076 | 9,640 | 34,926 | 123 |
109 | 46,664 | 46,834 | 43,035 | 6,283 | 11,206 | 33,811 | 152 |
110 | 49,116 | 47,951 | 43,576 | 6,496 | 10,628 | 36,576 | 161 |
111 | 50,242 |
1. 核駁為經初審及再審查核駁之審定數;「公告發證」為經公告且同時發證之核准案件數。
2. 發明公開為新申請案件經早期公開之公開數。
3. 申請實體審查為當年度申請實體審查的件數。
最近6 年新型申請、准、駁、公告發證暨新型技術報告件數統計表
年 | 新申請 | 核駁 | 公告發證 | 申請新型 技術報告 |
作成新型 技術報告 |
舉發 | 一案兩請 新型公告* |
106 | 19,549 | 174 | 19,037 | 1,553 | 2,075 | 314 | 2,640 |
107 | 17,910 | 160 | 18,559 | 1,397 | 1,515 | 368 | 2,827 |
108 | 17,580 | 109 | 16,300 | 1,189 | 1,291 | 264 | 2,659 |
109 | 17,555 | 105 | 17,489 | 1,075 | 850 | 274 | 3,026 |
110 | 15,796 | 147 | 15,742 | 817 | 970 | 224 | 2,759 |
111 | 14,662 | 2,640 |
1. 核駁為經初審核駁之審定數;「公告發證」為經公告且同時發證之核准案件數。
2. 申請新型技術報告為提出技術報告申請之件數,作成新型技術報告為經受理申請並 作成技術報告之件數。
*: 一案兩請新型公告案件數係於智慧財產局之「專利資訊檢索系統」,點選新型、公告、案件狀態(全選)、一案兩請等欄位,再逐年檢索而得。
最近6年本國人與外國人,發明與新型,新申請專利件數統計表
本國人 | 外國人 | |||
年 | 發明 | 新型 | 發明 | 新型 |
106 | 18,199 | 18,343 | 27,923 | 1,206 |
107 | 18,365 | 16,661 | 29,064 | 1,249 |
108 | 18,984 | 16,412 | 29,284 | 1,168 |
109 | 19,012 | 16,445 | 27,652 | 1,110 |
110 | 19,547 | 14,543 | 29,569 | 1,253 |
111 | 19,400 | 13,669 | 30,842 | 993 |
最近6 年專利舉發成立、不成立與舉發部分成立案件數統計表
年 | 舉發成立 | 舉發部分成立 | 舉發不成立 | ||||||||
小計 | 發明 | 新型 | 設計 | 小計 | 發明 | 新型 | 小計 | 發明 | 新型 | 設計 | |
106 | 304 | 53 | 210 | 41 | 86 | 25 | 61 | 273 | 104 | 142 | 27 |
107 | 261 | 47 | 180 | 34 | 84 | 23 | 61 | 226 | 94 | 113 | 19 |
108 | 222 | 46 | 162 | 14 | 63 | 22 | 41 | 178 | 71 | 103 | 4 |
109 | 204 | 43 | 132 | 29 | 70 | 16 | 54 | 126 | 37 | 68 | 21 |
110 | 202 | 68 | 113 | 21 | 70 | 24 | 46 | 127 | 45 | 60 | 22 |
111 | 168 | 45 | 99 | 24 | 47 | 18 | 29 | 218 | 99 | 85 | 34 |
註:
1. 異議、舉發成立、不成立及舉發部分成立為當年審結案件,本統計表不含撤回、駁 回、不受理等情形。
2. 93年7月1日起廢除專利異議制度,惟仍有極少數異議案件,因爭訟多年尚未審查 確定。
3. 102年1月1日起舉發改採逐項審定,舉發「成立」係指舉發聲明所主張之請求項全部成立之情形;舉發「部分成立」 係指舉發聲明所主張之請求項中有部分成立、其餘部分不成立或駁回之組合結果而言;舉發「不成立」係指舉發聲明所 主張之請求項全部不成立,或部分不成立及其餘駁回之情形。
4. 設計案為全案核准和核駁,故無部分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