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專利實務與法令動態
首頁 > 110年度專利實務與法令動態
110年度專利實務及法令動態
專利實務委員會
專利實務委員會
宿希成召集人、祁明輝召集人
蘇建太召集人
蘇建太召集人
壹、法令動態 修正「專利舉發案件聽證作業方案」,自即日起實施 ■發布日期:110年2月8日 公告修正後之「專利舉發案件聽證作業方案」英文版 ■發布日期:110年3月3日 為提升線上繳納減收專利年費之便利性,即日起線上繳納專利年費作業增加原案件代理人輸入 憑證功能,歡迎多加利用 ■發布日期:110年4月16日 有關本局各項申請案件法定期間末日之計算,應以行政機關是否上班為認定基礎,請妥為留 意,以免逾期 ■發布日期:110年4月26日 1. 依法務部函釋行政程序法第48條第4項的立法意旨為對於國定假日或休息日之認定,應以整 體行政機關觀之,遇特定紀念日放假,例如5月1日勞動節,因本局照常上班,無行政程序法 第48條第4項規定之適用情事,各項申請案件仍以原法定期間末日為期間之末日。 2. 另今(110)年5月1日適逢星期六,原法定期間末日可延至次一上班日(5月3日)為期間之 末日,併予敘明。 關於專利商標申請案件受COVID-19疫情影響相關期間之處理方式 ■發布日期:110年5月19日 1. 台北市(本局所在地)因COVID-19疫情,後續如經中央防疫中心宣布提升為第4級區域導致停 班或台北市政府宣布停班時: - 專利商標申請案於停班期間內,不論遲誤法定或指定期間,申請人應於解除停班之日 後30日內,完成遲誤期間內應為之行為,視為申請人已依專利法第17條或商標法第8 條 規定申請回復原狀,無須檢附相關事證。 - 本局局本部停止現場收文及發文,如本局各地服務處所在縣市未宣布停班,申請人得以書 面提出專利商標申請,並以郵戳所載日期或各地服務處收件日為準。 - 本局專利商標電子申請及電子送達系統所提供線上服務,仍將盡力提供服務,如申請人已 簽收電子公文者,即為已送達。惟若系統發生故障,致相關服務中止時,本局屆時於局網 公告電子申請系統故障訊息。 2. 專利商標申請案之申請人住居所或代理人執行業務處所,有位於宣布停班之縣市,其申請案 得適用上述遲誤法定或指定期間之處理原則,從寬認定。 3. 台北市以外縣市因COVID-19疫情,經中央防疫中心宣布提升為第4級區域導致停班,或各 地縣市政府宣布停班時,專利商標申請案之處理原則,參照前述說明辦理。 公告新版「設計專利之說明書及圖式製作須知(110年5月版)」,歡迎各界參考利用 ■發布日期:110年5月27日 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第十二章電腦軟體相關發明,並自中華民國 110年7月1日生效。 ■發布日期:110年6月9日 本局重新編修完成「專利法逐條釋義」(110年6月版),歡迎參考利用! ■發布日期:110年7月2日 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2篇發明專利實體審查第1章至第6章、第10章、第11章、第13章、 第14章、第3篇設計專利實體審查第1章、第5章、第4篇新型專利審查第3章、第5篇舉發審 查第1章,並自中華民國110年7月14日生效。 ■發布日期:110年7月14日 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期間之視訊面詢措施,本局將續行實施」 ■發布日期:110年8月9日 1.受理事由:考量目前國際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嚴峻, 致專利申請人無法親自出席面詢,仍有委由專利代理人出席視訊詢之需求。 2. 實施期間:自110年7月1日起至國際疫情或中央流行疫情中心解封前。 3. 相關處理原則,請參照原公告內容。 為因應COVID-19疫情及配合防疫政策,專利師及專利代理人原定在職進修改正期 間,統一延期至110年12月31日 ■發布日期:110年8月16日 公告編製完成WIPO 2020年國際專利分類使用指南翻譯中文版,歡迎各界參考 利用。 ■發布日期:110年9月16日 110年10月1日起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檔案可於e網通進行查詢 ■發布日期:110年10月1日 為增進對e網通會員之服務效能,自10月1日起凡本局e網通會員申請核發優先權證明文件者, 於完成核發約7日後,即可使用e網通新版我的案件之「案件資訊」功能,查詢優先權證明文 件電子檔案。 公告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發明專利實體審查第十一章專利權期間延長英譯版 ■發布日期:110年10月6日 公告修正「發明專利加速審查作業方案」,並自中華民國111年1月1日生效。 ■發布日期:110年10月7日 一、為促進綠色專利研發,加速產品商業化實施流程,自111年1月1日起將發明專利加速審 查作業方案中「事由4:所請發明為綠能技術相關者」修正為「事由4:所請發明為綠色 技術相關者」,以明確非僅限於「綠能技術相關」(包含節省能源技術、涉及減碳技術 及節省資源使用等綠色技術範圍),並同時將「事由3:為商業上之實施所必要者」及 事由4:所請發明為綠色技術相關者」之加速審查,由原來文件齊備後發出審查結果 通知的「9個月」期限縮短為「6個月」,以最適化發明專利加速審查作業方案。 (以下略) 「企業專利申請及管理實務指引手冊」已登載本局網頁,歡迎參考利用! ■發布日期:110年10月7日 「減碳技術發展之專利地圖」已公告本局網站,歡迎各界參考! ■發布日期:110年10月13日 公告「產業協力專利審查面詢試行作業方案」,將於110年11月1日起試行 ■發布日期:110年10月27日 本方案之目的為使專利審查人員迅速掌握前瞻科技專利申請案之技術內容,以提升審查效 率及品質,並滿足申請人儘速獲准專利之需求,以利其專利布局,申請人可透過電子或紙 本方式提出意願書,並自本年11月1日起試行一年。 公告修正「發明專利加速審查作業方案」之英譯文及該作業方案所涉及之相關文件, 並自中華民國111年1月1日生效。 ■發布日期:110年11月2日 臺韓簽署設計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瞭解備忘錄 ■發布日期:110年11月15日 繼108年臺日締結設計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Priority Document Exchange, PDX)合作之後,我國與韓國於今(110)年11月12日完成「設計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 子交換瞭解備忘錄」簽署,透過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與韓國智慧財產局間相互合作,讓 申請人能更加便利地主張設計專利優先權。(以下略) 公告修正「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試行作業方案」,並自中華民國111年1月1 日生效。 ■發布日期:110年12月1日 本局於110年推行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試行作業方案(以下稱「本方案」),外界反應良 好。為完善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作業,特修正本方案並再試行1年。修正方案試行期間 ,每月可受理件數上限為6件,每一新創公司於同一年度申請件數以5件為上限。 公告修正「設計專利申請書」、「衍生設計專利申請書」共2式及其申請須知,並 自中華民國111年1月1日生效。 ■發布日期:110年12月3日 運用AI於精準醫療之IP指南 ■發布日期:110年12月10日 本局「臺日設計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服務自111年1月1日起開放申請,歡迎各界多加使用! ■發布日期:110年12月30日 為擴大服務對象,使優先權證明文件的交換機制更為完整,本局與日本特許廳於108年簽 署合作備忘錄,將設計專利納入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之適用範圍,經臺日雙方積極進 行系統開發及測試,終於順利完成介接功能建置,將自111年1月起正式提供「臺日設計專 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服務。 貳、統計資料 最近6年發明申請、准、駁、公告發證件數統計表
註: 1. 核駁為經初審及再審查核駁之審定數;「公告發證」為經公告且同時發證之核准案件數。 2. 發明公開為新申請案件經早期公開之公開數。 3. 申請實體審查為當年度申請實體審查的件數。 最近6 年新型申請、准、駁、公告發證暨新型技術報告件數統計表
註: 1. 核駁為經初審核駁之審定數;「公告發證」為經公告且同時發證之核准案件數。 2. 申請新型技術報告為提出技術報告申請之件數,作成新型技術報告為經受理申請並作成技術 報告之件數。 *:一案兩請新型公告案件數係於智慧財產局之「專利資訊檢索系統」,點選新型、專利公報、 一案兩請等欄位,再逐年檢索而得。 最近6年本國人與外國人,發明與新型,新申請專利件數統計表
最近6 年專利舉發成立、不成立與舉發部分成立案件數統計表
註: 1. 異議、舉發成立、不成立及舉發部分成立為當年審結案件,本統計表不含撤回、駁回、 不受理等情形。 2. 93年7月1日起廢除專利異議制度,惟仍有極少數異議案件,因爭訟多年尚未審查確定。 3. 102年1月1日起舉發改採逐項審定,舉發「成立」係指舉發聲明所主張之請求項全部成 立之情形;舉發「部分成立」係指舉發聲明所主張之請求項中有部分成立、其餘部分不 成立或駁回之組合結果而言;舉發「不成立」係指舉發聲明所主張之請求項全部不成立 ,或部分不成立及其餘駁回之情形。 4. 設計案為全案核准和核駁,故無部分成立。 專利新申請案各身份別申請件數(含電子及紙本申請): |